2017新款牛仔套装:无效的和可撤消的婚姻是否具有诉及既往的效力,在法律后果上有什么不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11 05:17:59
无效的和可撤消的婚姻是否具有诉及既往的效力,在法律后果上有什么不同?

修改后婚姻法的一大进步就是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从法律后果上讲,无效和可撤消婚姻的效力与有效婚姻相比在以下方面存在重大差别:在双方以后解除婚姻(或同居)关系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死亡后的另一方是否享有继承权和一方或双方再行缔结婚姻时如何认定第二个婚姻性质和对其进行处理。从法理上讲,凡是没有明文规定为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的,均应认定为有效,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能不能通过学理解释将“当事人双方未亲自到场”纳入婚姻法地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之内。

无效婚姻是婚姻法第10条明确规定的,它自始无效。可撤消婚姻是婚姻法第11条明确规定的,它从撤消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