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集团历届总经理:对王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8 06:17:49
198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某地学习,因钱不够向张借3万元,并立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9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1990年8月,胡某回国。1990年10月张某因买房要用钱,找到胡某,胡某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说明。11月5日,当张某再次来找胡某要钱时,胡甘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还了。张某气愤至极,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万的本金和利息。
问题:
1。胡某对张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2。胡某在1990年10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
3。张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胡某所欠的钱??
请细详点

1、胡某对张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已经届满,时效为两年
2、产生法律效力,胡某应受其约束
3、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