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弦子葫芦丝C调:请您断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18:54:04
为使自己的婚姻更加稳固,女方玲玲在结婚前一天提出要与男方田兵签订一份“结婚协议”,约定“双方不离不弃”,“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提出方放弃一切(包括现金、财产)”。后来男方提出婚,玲玲即要求根据协议取得田兵房产,双方产生争议。。。。。。

请您断案,欢迎畅谈观点!
请大家多用些法律的知识来判断这个案例
谢谢!

根据法律应该是这样的:双方的协议生效,但生效的范围只是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而男方婚前的财产是男方的,不在协议范围内。但法院有可能判男方再用自己的财产稍做补偿。

刚刚学法律基础 我来说 按照婚姻法 结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所得是归属在自己名下的 离婚后,双方分得自己在结婚后各自创造的财产
至于他们的协定…… 我觉得效力低于婚姻法吧……

不合法约定,我以为,不过这男的忒没劲

你是说后来男方提出离婚吗?
我自己看来协议是在结婚前经过两个人同意签定的,所以这个协议有效.男方应该履行签定的协议.如果男没有提出离婚那么这份协议就是一张废纸,谁都约束不了.不管怎么样男人和女人在一起女人永远是弱者,所以更要履行这个协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