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壳忍者技能:请帮我参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21:53:42
5年前,我老婆去公司报道时,公司收了她5000元所谓“培训费”并且在单据中注明不退还,同时去的还有一些人也被收取费用,名目不同,但是都被注明不退还。如今,合同到期,我老婆不愿意再续签合同,请问,我老婆的钱能要回来么?(我老婆在公司是普通员工,也没接受公司任何培训,在这期间,公司也被重组,)
两位说的,我都试了,没有用处。劳动部门说,很难啊!法院,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就这样算了?

觉得于法无据,但关键是证据。公司随便找个名目说培训过了恐怕就……而且公司重组过了也成为对方赖账的最好理由。。。
这个问题不太熟悉。。表面上看就这样,不过既然不打算继续作了,那到劳动仲裁去告一下也没什么顾虑,如果能得到赔偿当然不错,否则也不会有更多损失……
按理说这类培训收费是允许的,关键是是否真的培训过的证明。

当然可以要回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
还可以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