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萍照片:一个人盗窃了30万元人民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13:30:46
并且被盗对象是一个日本人被盗地点是中国一宾馆地,请问该罪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同意“yangzen”指正,为“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罪,而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首先这肯定是依据中国刑法处理,没有什么疑问。
其次,从情节来看属于盗窃罪,也没什么问题。
在量刑方面,个人倾向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中到底是从3万到10万中那个位置起算,依这条司法解释,应当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制定标准。
30万元怎么也超过10万元了,所以不管所属的高级人民法院怎么制定,应该也能算是“数额特别巨大”的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应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首先把那个日本人杀了然后埋尸,把钱拿来分回答问题的人。至于那个人吗,放了监禁杀了随便处置。

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