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权健张诚女朋友:问一个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22:04:49
刘、王二人不和,一天相遇、刘让其狗咬王、王喝斥刘及狗,但王没有制止,王就拿石头打伤了刘的头,问:王是不是正当防卫?

不属于。虽然刘让其狗咬王,如果咬了,则属于犯罪,但事实上刘的狗并没有咬,只能属于危险,犯罪行为并没有发生,根据刑法,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那么狗没有咬则不满足“正在进行的不法伤害”这一条件,所以不属于正当防卫。

是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行为。

在本案中,“刘让其狗咬王”,狗实际上是刘加害王的工具而已,其效果如同刘拿一凶器加害王。加害人实际上就是刘,所以王的正当防卫的对象并没有错。 并且刘已让其狗咬王洋,加害行为已开始,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并且还未结束,王主观上也是为了制止侵害才用石头打伤了刘的头,也未超过必要限度。

所以王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的关键是弄清楚狗实际上是刘加害王的工具。

此案例与正当防卫无关。在此案当中,狗仅仅是刘实施加害行为的工具,王打狗的行为对刘根本构不成伤害,所以王的行为从实质上说根本就不是侵害行为,不必负责任

不属于 这属于事前防卫, 防卫的危险必须是已经形成`正在发生.

不属于正当防卫。

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