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经淋漓不尽怎么治疗:教师在值班期间被抢劫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07:34:27
我媳妇是一名小学教师,放暑假中学校安排教师值班。
8月13日轮到我媳妇和另外一名40岁的女教师一起。值班时间是早8到晚5,值班内容是看学校收发室。该学校虽然四周有围墙,但是破烂不堪。大门(铁门)即使用铁链锁了也可以进来人。学校在楼群中间,3面都已拆迁搬空。
案件经过:
10时左右,我对象给我打电话,说和她一起值班的女老师回家给上学的儿子做饭。13时左右能回来,然后换我对象回家就不用来了(我们的孩子才8个月大)。11时40分,我对象满脸慌张跑到我这(我在离她们学校400米左右的地方上班)说刚才在学校她被人抢了。我赶紧用我自己的手机打110报案。12时左右,我一个人回她们学校查看。没发现异常,锁好大门。一会我媳妇也过来,给另外的一起值班的女老师打电话,给他们校长打电话。20分钟后,那位老师来了。过一会派出所的警察来了,简单询问后我们2口子去所里做笔录。14时笔录做完。我带我对象回家休息。
后来,我媳妇向我讲述被枪经过:当时她正在收发室看书,突然一个20多岁的男子手持一把30厘米左右长刀闯进来。一下勒住我媳妇的脖子。威胁说别喊,要钱。随后抢走了100多元钱和一部三星sgh-508d手机,手机去年买的时候3000多,现在不到2000元。期间曾想对我媳妇耍流氓,遭到反抗后逃走。
事后,另一值班老师和校长只是打电话询问了一下。
我想咨询的是:
1。想这种值班合不合法?
2。在值班期间发生的刑事案件的损失责任在哪方,由谁来承担?
3。考虑到他们校长平时的为人(欺软怕硬,欺负年轻教师,平时对待老师门特别抠,50多岁)和我媳妇还没晋到高级,不想和学校弄的太僵。损失我们认了,但是要求以后不再参加学校的各种值班。这个要求合不合理?
4。这个事情以后,我媳妇精神上很受刺激,连续多天睡不好,到现在晚上不敢一个人出门。给我们家带来很多麻烦。万一要是和校方弄僵了,都适用哪些法律和条文?

对回复的朋友表示感谢!请提供实质性的帮助。谢谢

1.没什么不合法的
2.由抢劫的人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这是你老婆和你们学校的劳动关系问题,你们可以提出变更的请求,至于学校接受不接受就是学校决定的啦
4.她有没有什么病情,不放心的话去鉴定属于不属于工伤,是工伤找学校赔

学校安排教师假期值班并无不妥,值班期间发生以外,学校无过错,可以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