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泊洼的秋天赏析:但地方法规有别于中央法规,在地方以谁为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7:59:53
中央建设部关于房屋出租权的规定必须要有房产证,而大连出台的法规为有房产证和其他形式能证明你拥有房产的其他凭证就能出租房屋。这个时候作为大连市民,应以谁为准
建设部的是规章,而大连的是法规

你说的很不清楚,首先中央的那个是部门规章,而大连的是地方法规还是地方规章?如果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冲突的,交国务院解决,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那么就用地方法规,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需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适用那个,但如果都是规章当然用建设部的拉。但实践当中肯定用大连的,因为实践跟理论上有差距啊,不信你去法院告告看,绝对适用大连的,前提是都是规章。纠正你的错误,建设部出台的叫部门规章,大连市政府出台的叫地方规章。大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的交地方法规。不要搞错了

中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十条 第二款规定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因此,法规之间相互抵触时应以谁为准,必须按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没有抵触,执行地方性法规.

以中央 为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大连出台的法规可以很明确的看出并不与部门规章抵触,是法律的应有之意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间没有等级之分,如果冲突,报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