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10可以用动态壁纸吗:关于网游盗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04:26:15
想请教一下这方面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说已经有人盗号被罚款并判刑了,想了解得更全面些,知道相关条例的请赐教

第一,根据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盗窃网游帐号等行为如达到一定数额已构成盗窃犯罪,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处理。

  第二,如发现网游被盗号,首先应向服务商取得联系,请求保留相关证据。再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明被盗事实并确定损失数额。如数额尚未达到当地的犯罪数额起点,可以对行为人处以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如达到,则可依刑法处置。

  第三,某些情况下,如果是QQ、MSN、电子邮箱等通信工具被盗号,还可以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按侵犯通信自由罪处理。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参考网页:
  http://game.pchome.net/00/03/67/85/?6,
  一青年盗百余网游号 卖得六万元被批捕

  http://www.25089.com/Article/QQmiji/qqgonggao/200606/947.html
  “QQ盗号是犯罪”的积极意义

  http://bbs.okhere.net/tz1018802-632210-1-12-0-0/
  全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宣判 定侵犯通信自由罪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这方面的法律,但确有虚拟财物被盗向法院起诉获胜之事.

前提是注册的时候用个人真实资料,否则你无法主张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