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蜜湖附近的小区:现在遇上些麻烦事,请各位朋友多多帮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5:05:45
因为被人无故欺负,打伤。法医出具了临时签定报告,因为伤势未好,等伤好后再去做最后的签定。打人的人也已被刑事拘留,该案件转到了预审科,与派出所无关了。后经中间从协商调解,打人的一方赔偿受害者的一切损失,现在人已经被放出来了,请问受害人还用去法医签定中心做最后的伤签吗?(受害人现在伤还没有好,第一次做伤签时是派出所领着一起去的。如果用做的话,这次去什么时候去合适,要不要拿签定费用?)
解决的当天,双方已经签定了和解协议书,标明了,对方赔偿的俱体钱数,也标明了,受害方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而且和解当天在拘留所的文件上也签了字,所以被拘留的人放了出来,对方也把钱赔给了受害方。事情过去两三天了,对方又通过中间人通知说得去法医签定中心做最后的签定。不知道最后的签定还有没有必要做,因为双方已经把事情都和解完了,也签定了和解书。(打人方已赔偿了受害方费用,受害方也去拘留所办理了手续,并付有和解书,在拘留所的文件上签了字)

鉴定的目的是对伤势做个判断,从而确定行凶者得罪则。

如果你们已经私下协商解决,那么鉴定的目的就是用来判定对方赔偿的数额等问题。

那么,是否一定去法医鉴定中心,就需要你们双方协商,如果对方愿意付费,就去。否则,可以让对方指定一家医院鉴定伤情。

关键是,最好一切协商都有书面协议。否则,等你伤好了,对方全不认,就没办法了。

只要钱拿到手,你就可以不用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