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心计国语1-14百度云:长征的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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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革命时期的民族政策

一、 党的创立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民族工作(1921 ~1936年)
  中国共产党从创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把民族问题的解决作为整个革命任务的一部分列入党的纲领中,提出了自己的民族纲领, 规定了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 民族工作也被提到了议事日程。 在1922年7月党的二大《宣言》、1923年6月党的三大制定的《党纲草案》、1924年国共合作召开的国民党一大《宣言》、1928年7 月党的六大决议、1931年11月第一届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1934年1 月第二届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等重要文件中,都对党在民族问题上的纲领和任务作了明确的阐述,其基本方面是正确的,即主张民族平等团结,反对民族压迫,但比较突出地强调“民族独立”、“民族自决”和建立“联邦制”的口号,后来历史证明,这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
  长征之前,由于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活动主要是在汉族地区,与少数民族接触不多,民族工作并不是迫在眉睫的问题,且党又处在幼年阶段,对国内少数民族的历史与现状、经济与文化、风俗与宗教,皆缺乏过细的了解,没有更多地处理少数民族事务的具体实践,同时也没有实践的机会。党的民族纲领、政策并没有完全真正付诸实践。但是,各少数民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及其民族纲领、政策的领导和指引下,为民族自由解放而斗争,也投入到了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反对军阀压迫的斗争中来。1924年至1927年,第一次大革命风暴席卷了粤、桂、鄂、赣、滇、川等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各地各民族人民踊跃参加这一斗争,也影响到北方和一些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推动了少数民族人民革命斗争的发展。苏维埃时期,我党经过建党初期民族工作实践,特别是大革命时期发动少数民族斗争的实践,获得了对民族问题日益深刻的认识,强调了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重要性,规定了比较完整的苏维埃民族政策以及具体的民族工作,同时,根据日寇侵略中国的情况,苏维埃政府和中共中央号召中国境内各民族联合抗日。在党的领导和党的民族纲领的指引下,江西、福建的畲族参加了中央苏区的创建;湘、鄂西的土家、苗等民族人民参加了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的开辟;广西壮、瑶等民族参加建立右江工农民主政府和东兰县等九个县的工农民主政府,并积极参与土地改革;东北和内蒙的满、朝鲜、蒙古、回、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赫哲等民族人民奔赴抗日前线,抗击日本侵略。
  1934年10月至1936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一、二、四方面军相继进行战略大转移,这就是举世闻名的红军长征。在这期间,红军三大主力主要活动在西南、西北地区,这里是我国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主要有苗、瑶、壮、侗、水、土家、布依、白、仡佬、纳西、彝、羌、藏、回、裕固、东乡等10余个少数民族)。据统计,红军长征约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和行程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这么长期、广泛地与少数民族接触,在我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就使党和红军有了广泛与频繁接触兄弟民族的机会,使党的民族政策得到了一次极好的实践。长征时期,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最大程度地争取少数民族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顺利通过少数民族地区,保证战略转移任务的完成。因此,在长征全过程中,党始终把民族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1934年11月,红军进入西南苗、瑶少数民族地区,总政治部便发布了《关于瑶苗民族中工作的原则指示》,号召全军“在一切工作中,必须不疲倦地”做好民族工作。随后又专门给各军团政委、政治部下达《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把少数民族工作提高到实现我军战略任务的高度。1935年5月, 党中央在沙窝会议上,更是把民族问题提到关系中国革命事业成败的高度。正因为党将红军长征中的民族问题提到关系中国革命事业成败的高度,正因为党对红军长征中民族问题的高度重视,从而及时、准确、广泛和深入地推动和指导了民族工作的开展,更为全党全军在战略转移过程中做好民族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党在红军长征时期的民族工作,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1 )宣传民族平等、团结,反对民族歧视,红军旗帜鲜明地将各民族平等、团结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重点。1935年1月, 红军总政治部发布《布告》:对于苗族、瑶族等少数民族,主张民族自决,民族平等,与汉族工农同等待遇;1935年5月,红军长征时进入四川凉山彝族聚居区时, 在沿途广泛张贴由朱德总司令署名的《中国工农红军布告》,宣传一切彝汉平民都是兄弟骨肉。为尽快消除在少数民族地区长期存在的民族歧视,红军还郑重主张废除过去官方文告中对少数民族的侮辱性、歧视性称呼,一律改用平等的称谓。红军先遣队刘伯承司令与彝族沽基家支首领小叶丹在彝家海子边歃血为盟,结为兄弟,不仅保证了红军顺利通过彝区,也成为红军执行党的民族团结平等政策的成功典范。(2 )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群众利益。各部主力红军在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前,都针对性地对部队进行深入细致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并规定了严格的纪律,要求广大指战员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1935年5月,红军进入云南、四川藏族地区以后, 首先派人调查当地藏民的风俗、语言、宗教、禁忌、人口、经济等情况,整理编成《情况通报》供各部队参考。同时规定,部队要尊重藏民的风俗和信仰,不得进入喇嘛寺院,不动藏民供奉的神像、神龛、香炉等,不准撕毁藏民贴在门上封门的“神符”和插在房顶、寨边、山上的经幡。在西南、西北的回族地区,红军总政治部专门发出了《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部队进村以前先派代表与阿訇接洽,得到同意以后才进村宿营;在营区内禁止食用猪油、猪肉,不得借用回民的生活用具;不得进入清真寺,不准破坏回教经典。同时,党和红军还严格执行群众纪律,注意保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为防止任何违纪行为的发生,党中央成立了专门的纪律检查团、检查队,在宿营地段检查纪律的执行情况;各部队对违反群众纪律、造成损害少数民族群众利益的现象都制定了严厉的处分规章。如在筹集粮食时,注意发动群众来帮助,绝对禁止强买强卖,讲求买卖公平,不侵犯群众一丝一毫的利益。(3 )帮助少数民族建立革命政权和武装,进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初步尝试。红军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后,广泛动员和发动群众,宣传革命主张,号召各族人民起来反抗反动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在此基础上,党和红军积极帮助各族人民建立革命政权,少数民族地区的劳苦大众第一次当家做了主人。1935年5月,红军到达四川冕宁彝汉杂居地区,推翻了反动的旧政权, 废除了“坐质换班”制度,救出了坐牢的各族头人,建立了彝汉联合政权??冕宁县革命委员会。在其它地区,也建立了许多少数民族政权,如茂县、理县、汶县羌族工农苏维埃,川、陕、甘建立的一些回民自治政权,以及川黔边南腰界土家、苗、汉各族苏维埃等。1936年春,红军在四川、云南的炉霍、道孚、甘孜等县,帮助藏族人民建立了博巴政府(藏族人民自己的政府),县以下还建立了区、乡两级博巴政府。在这三个县博巴政府的基础上,又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博巴政府。博巴政府是党领导下最早建立的带有民族自治色彩的红色政权。这说明党对中国民族问题的深索和实践又有了新的发展。为了巩固革命政权,红军还帮助少数民族建立了革命的武装力量。1934年12月在湘黔边境苗瑶等地区都组织了游击队;1936年红军在黔西北的苗、瑶、布依、仡佬、回等民族中建立了大小50多个人民自卫队;在彝族聚居区的四川凉山,组织了一千多人的“中国彝民红军沽基支队”;在西康藏区组织建立了藏民的独立团、骑兵大队、赤卫队等武装力量。这些革命武装以后或者跟随红军主力北上,成为红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在当地坚持斗争,有力地配合了红军的行动。(4)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开展民族工作过程中, 党和红军认识到了少数民族干部的骨干和桥梁作用,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非常重视。1935年8月毛泽东曾在毛盖尔会议上指出, 必须挑选一部分优秀的少数民族,“给以阶级的和民族的教育,以造成他们自己的干部”。红军长征途中,曾吸引和培养了一批苗、彝、藏、回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红军长征途中,曾吸引和培养了一批苗、彝、藏、回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如石邦智(苗)、谢扶民(壮)、龙贤昭(侗)、互渣木基(彝)、天宝(藏)、彭祖贵(土家)等都是这一时期培养的少数民族干部的代表。在甘孜,红军曾举办了藏族干部学校,培养了从事翻译、宣传、后勤和群众工作的民族干部。在回族地区,党把原在各部队及地方机关工作的少数民族同志集中到各政治机关的地方工作部门,并组织短期培训班,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把他们造就成为强有力的少数民族的领导干部。这些民族干部,不仅在长征时期起了重要作用,而且为各民族解放,及为以后的革命斗争和建设事业作了干部准备。
  二、抗日战争时期的民族工作(1937~1945年)
  1937年7月,日本帝国主义悍然全面入侵中国,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广泛地团结中华各族人民,共同抗日,是这个时期中华民族面临的共同问题和任务,是中国民族问题的中心。为此,中国共产党发出“全民族实行抗日”的伟大号召,并提出了彻底战胜日寇的十大救国纲领。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动和领导下,千千万万少数民族人民投身到抗日战争中来。党除了在南方、东北、陕甘宁边区建立革命根据地外,又在华北、华中、华东、海南岛开辟了广大的抗日根据地,并迅速发展了抗日武装。内蒙古和华北地区先后成立了“蒙汉抗日游击队”,与八路军开辟了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并组织创建抗日游击政权。后来又成立了以蒙古族为主的抗日游击队,组建了三个骑兵团的大青山骑兵支队。河北回族群众在八路军、新四军的直接帮助下,组织成立了数十支回民支队、回民骑兵团等抗日武装,马本斋指挥的冀中回民支队就是其中的一支。同时,全国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为支援抗战,先后成立了一些救援组织,如:“回民抗日救国协会”、“抗日救国联合会”、“抗日救国会”等。不难看出,抗战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和影响下,少数民族人民的抗日救亡运动已成为全国抗日救亡运动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民族问题的另一方面,就是反对国内的民族压迫,求得各民族的一律平等。1937年7月, 为适应抗战的形势和民族工作的需要,党中央成立了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下设回民工作部和蒙古工作部。这是我党第一次设立主管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的机构。1938年10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以后,中央决定成立几个中央工作委员会,以分担中央的部分工作。其中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以主持西北地区陕甘宁边区以外的陕、甘、宁、青、新、蒙各省地下党的工作,尤其是少数民族工作。1941年,西北工作委员会与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西北中央局,这是抗日战争时期我党处理民族问题的主要机构。这些民族工作机构的成立,标志着我党“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少数民族工作”的开始。
  在民族聚居区建立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权,是这时期我党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的《宪法原则》明文规定:“边区各民族,在居住集中地区,得划成民族区,组织民族自治政权,在不以省宪抵触的原则下,得定立自治法规”,这就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1941年,党和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回蒙民族先后建立了5个回民自治乡和1个蒙民自治区。在这些民族自治区乡中,由蒙回民族群众自己选举区乡长,自治机关实现民族化,行使自治权,自治民族自己管理自治单位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总的来说,党在抗战时期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其范围和规模都不大,有的存在时间也不长,但在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力、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发展民族经济文化事业、建立团结互助友好的新型民族关系等方面表现出了巨大的优越性,这充分说明了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正确性,从而为我党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抗战期间我党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抗战初期,陕北延安各干部学校,如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鲁迅艺术学院等都招收过一些少数民族学员。中央党校专门开办了少数民族班,参加学习的有藏、彝、苗等少数民族青年。1940年秋,陕北公学还设立了民族部,专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当时共有学员185人, 包括蒙、回、藏、彝、苗、满、汉等7个民族。 为加速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1941年9月,中央在陕北公学民族部的基础上, 成立了延安民族学院,这是我国第一所正规的民族大学,共有来自西南、西北、东北和华北各地的8个民族的数百名师生。正当抗战处于紧张阶段,专门地、 比较集中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党中央空前的措施。这也说明了民族工作在抗战时期的重要地位。
  为适应抗战形势,团结更多的少数民族上层和宗教界爱国人士,党领导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如对冀中回民武装的领导人马本斋进行统战工作是成功的。1937年,在陕甘宁边区政府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蒙古族营长纳素滴勒盖、延安清真寺阿訇马生福被选为边区政府委员。1941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通过决议, 成立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纳素滴勒盖、马生福、谢觉哉等当选为委员。在延安还成立了回民文化促进会和蒙古文化促进会,向西北各省广大的回族和蒙族人民(上层和宗教界人士)广泛宣传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民族团结政策。总之,党的统战政策的贯彻执行,为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工作(1945~1949年新中国成立)
  1945年9月至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为粉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发动的全面内战,为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中国而进行了长达4年的战争, 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解放战争。战争期间,随着中国革命的发展,成熟的中国共产党一方面继续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另一方面不断深化和发展民族工作, 使一些过去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来得及实践的政策措施得以完成。1945年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在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提出: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一切群众的领袖人物在内,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并成立维护群众利益的少数民族自己的军队。他们的语言、文字、风俗和宗教,应该被尊重。这一重要论断,是解放战争时期我党民族政策的总纲。
  解放战争时期,民族区域自治有了很大的发展。1946年山东鲁中解放区有18个村的回民实行了自治或建立了回汉联合政府;山东枣庄和河北孟村建立了回民自治镇;河北省宣化二区建立了回民自治区;海南岛的琼崖也建立过民族自治政府。而辖区最大、影响深远的还是1947 年5月在内蒙古建立的内蒙古自治区。这是中国第一个省一级的自治单位。其管辖范围有呼伦贝尔、兴安、纳文慕仁、锡林格勒、察哈尔5个盟,1949年中央将辽北省的哲里木盟和热河省的昭乌达盟划归自治区,至此形成一个面积60多万平方公里,人口超过250万的解放区。 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充分证明,不仅在较小的区域内适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而且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同样是成功的,从而为国内各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树立了榜样,也为中国共产党最终确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一直是我党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进一步贯彻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积极发展少数民族积极分子入党,创办学校和采取培训形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政府里设民族工作部门,大胆提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参加行政部门的领导工作,在陕甘宁边区继续开办民族学院等,从而使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据各地方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统计,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夕,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发展到4.8万人, 他们为解放战争在全国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的政策,在已解放的民族地区大力兴办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如1947年8 月在赤峰成立了冀察热辽联合大学,下设行政学院、内蒙古自治学院和鲁迅文艺学院;创办了《群众日报》、《民声报》、《新热辽报》、《牧民报》。在延边地区,1946年小学校发展到365所,师生增加到10万余人。据1949年6月统计,东北的朝鲜族居住区有中学70所,师生17820名;小学1489所,师生183016名。在延边还设有吉东军政大学、延边民族学院、延边大学。此外,还出版发行朝鲜文报刊,如《延边日报》、《人民新报》(牡丹江)、《民主日报》(哈尔滨)、《团结报》(丹东)等。延边教育出版社也于1947年在延吉创建,其任务是编辑和编译朝鲜文中、小学课本和一般书刊,为提高朝鲜族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普及文化与科学技术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领导的民族工作取得了伟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一是适时调整和不断深化党的民族政策,指导全党民族工作的开展。二是承认民族差别,照顾民族特点,动员各族人民共同参加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三是认真做好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孤立打击主要敌人。四是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关心爱护他们的成长,充分发挥他们在革命斗争中的骨干作用。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族工作,是党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丰富的历史经验至今仍为我们党和国家所坚持和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