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耿佳:新颁布的物权法的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9 14:55:39
前两天看电视上有个主持类节目谈到物权法大概意思我没明白,我想知道我家现在这个房产是买的当初县里的汽车修配厂的楼,在他们的地皮上盖的,商住两用,那是不是70年后我要交个什么过户费就还是我的,还是70年后国家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了,楼下的地皮是我的吗??还是仅仅房子是我的.那我老家农村的地皮是村大队的,给我们用,涉及到这些问题吗???/(请回答者不要COPY答案,我需要有针对的回答)
这个地皮不是我家的,整个这个楼都是原地皮所有者的,我家买的只是房子,所以以后走向会怎么样啊,可能我说的也不是很明白,希望得到比较满意的答案?????

70年后国家就可以征用你的地皮了,然后扔给你一点补助,不过到那时补助标准或许很不错了,hoho
农村土地一般都是按人口承包滴~如果你家全部迁到城市,那块地皮自然也没了,不过如果已经盖起了房子,貌似可以保留

一、首先,物权法尚未通过、颁布和实施。具体如何规定尚不明确。
二、仅针对你的问题,按照尚未通过的物权法草案,以及鲜西瓜法律的规定答复如下:

其一针对土地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个人或单位只享有使用权,而住宅用土地使用权最长使用期限为70年,70年后国家可以无偿收回。
其二、地上建筑物(比如房屋)你是享有所有权的。按照所有权的含义,所有权没有期限,终身属于你。但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住宅的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
物权法之所以拟作规定,就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作出规范。

在立法考虑时,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果国家没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没有必要予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只不过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具体如何操作,等待法律的进一步规定。
同样针对房屋所有权,若原土地使用权再次交纳出让金后,房屋所有权继续归个人使用或所有。

你所谓的土地过户费就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简单的可以理解为:虽然房屋所有权是你的,但因为70年土地使用权已经届满,需要继续用地,就得向所有权人——国家,再次交纳土地使用费,重新获得用地权。土地使用权获得后,你的房屋所有权才能继续存在和依附于土地。

而村内的,属于宅基使用权,宅基使用权所依附的权利主体是集体土地,也就是说村内属于集体土地,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按照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可以继承。但问题在于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使用权)一般是不允许转让的。

而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指非农用地亦或说集体建设性用地)是否可以转让,正是物权法争议的重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