媜寰转电视剧:侵权行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4:11:04
有个网站一直在用几张图片里面有我的全身肖像(照片)我多次与之交涉,对方一直再用,但我没有证据,请问我现在如果告对方我会有什么收益吗?他会有什么样的损失

什么是肖像权?肖像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在法律上,肖像是公民基于其精神活动而产生的一种人格利益。肖像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肖像是公民外部形象的再现。它是公民形态和神态的客观的综合表现,从表现形式看,肖像包括图画、照相、录像、录影、雕塑等;从表现的部位看,肖像应以面部为主。肖像应当反映公民的真实面貌,人们创作的艺术形象,如济公、孙悟空等不是肖像。第二,肖像是民法上的一种物。因为肖像须脱离肖像人,固定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之上,并能为人力所支配,且有一定的价值,所以肖像是民法上的物。如照片就是一种物。第三,肖像是公民人格利益的体现。法律除了对作为肖像的物进行保护以外,还对肖像进行了专门的保护,这就是因为肖像是公民人格利益的体现。
所谓肖像权,是指公民(包括残疾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
1.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的制作,是指通过一定的方法将人的形象表现出来并使其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的行为。人的形象只有经制作才能成为肖像,以物质形态供人利用。肖像的制作既可由肖像权人自己进行,也可由他人完成。但在由他人完成的情况下,制作人需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制作他人的肖像,即使没有拿出去发表或展示,也构成了对肖像权人的肖像制作专有权的侵犯。例如,某甲偷拍了许多年轻女孩的照片供自己欣赏,其虽未将这些赂片予以发表或展示,但也侵犯了这些女青年的肖像制作专有权。
2.肖像使用专有权。这是指公民有权以合法的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对肖像的使用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取得物质上的利益。公民对肖像的使用专有权包括自己使用与转让给他人使用两个方面。在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时候,肖像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当然,如果肖像权人愿意,他也可以将肖像无偿地转让给他人使用。但是在将肖像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时候,肖像权人应当与被转让人明确约定使用的方式、场合、时间、地点、报酬及支付方式、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3.利益维护权。这是指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恶意地非法毁损、站污、丑化自己的肖像,当他人侵害自己的肖像权时,有权要求该他人停止侵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侵害的发生和损失的扩大。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其侵权行为给肖像权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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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以及肖像的使用权等。《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可见,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做广告、商标、产品包装、橱窗装饰等,是较为常见的严重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侵害肖像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⑴未经本人同意利用他人的肖像。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有人认为,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构成侵犯肖像权。而未经他人同意,但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我们认为,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的肖像是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但未经他人同意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也应当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因为,肖像权是如姓名权一样的人格权,具有专有性,对于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的同意,他人不得享有。
⑵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肖像是公民人格的外在体现,只有公民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客观上再现自己的形象。因此,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同样是侵权行为。例如,偷拍他人的照片;未经他人同意对他人进行绘画写生等,均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⑶擅自拥有他人的肖像。未经本人同意,占有他人的照片,虽不加公开地使用,但也构侵害肖像权。如照相馆在为顾客拍照后,未经顾客同意,留下顾客的照片,顾客应有权请求其返还。又如,偷取他人的照片以作欣赏之用,这种行为也是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
⑷以侮辱的形式损毁他人的肖像这种行为只有行为人主观上有损毁他人肖像的故意才能构成。如,故意将他人的肖像涂抹并公之于众;或者故意当众毁坏他人的肖像,以侮辱肖像权人;故意对他人的形象予以丑化等等。
但是下列情况则不构成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⑴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如对于党和国家领导人、政治活动家、人大代表、学者、运动员等等,为了报道其活动和先进事迹,而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权行为。
⑵使用参加具有报道价值的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参加这些活动的人不能主张其肖像权。为报道活动而拍摄使用参加人肖像的,不构成侵权。
⑶在风景区点创作风景画、照、将人物作为占缀,或者拍摄照片将他人摄入其内,在这些场合,并不以该人物为主,也不构成肖像权的侵害。
⑷为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他人肖像。如,拍照破坏文物的行为,予以发表“立此为照”,这是正当舆论监督,不构成侵害肖像权。
⑸因通缉罪犯或报道已判决的重大案件而使用罪犯的肖像的,不构成侵权。
⑹为公民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民的肖像。如,为寻找下落不明的公民,在刊登寻人启事时,刊发该公民的照片。
⑺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诉讼活动中为证明某种事实或主张权利作用证据使用他人的肖像,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超出必要的范围,则构成侵权

你的照片就是证据,告他就可以

可以告他侵犯了你的肖像权!你可以要求它索赔你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可以告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