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万千星辉颁奖高清:关于经济学中的几点疑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0:32:33
1、国有独资公司的生产经营是以利润为主要目的,还是以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那么无法用出资抵消的债务谁负?
3、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与公司之间是什么联系(即是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等)?他们获得的工资从分配方式来说是按什么分配?
4、买卖行为在社会再生产中是属于交换这一环节吗?

希望大家能帮帮忙,先谢谢了!!

1、在前些年,国企是把利润与社会效益并重,因为这是一种国家优越性的象征,但随着国企经营与运作上出现的种种弊端,国家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国企开始减员增效的改革。国企盈利性质也就彰显出来,其实,可以这样想,没有利润哪来的社会效益。
2、“有限”一词就指明有限责任性质,即出资人或股东只对出资的多少负责,而不承担无限责任。简而言之,出资人或股东只承担相应的债务,超出部分应由公司本身承担,如申请破产后,变卖公司资产。而不应但追及到股东头上,因为现代公司制度就要求,公司是独立法人实体,是自己在运行。自己有承担责任的能力。
3、所有者雇佣经营者与劳动者,他们之间是雇佣关系,但是并不能说成按劳分配,应该属于多种分配方式范畴中,在分配上,除了按劳,有时可以按生产、劳动要素分配,再或者股权、期权奖励也可以被使用,而这远远超出按劳分配范畴。
4、不应该是交换环节,应该是流通环节,重商主义时代,财富来源于流通环节,而这其中就是建立在买卖关系上的国际贸易发挥作用。

1.所有企业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这是商业活动的最终原则。国有企业也一样!
2.无法偿还的部分债权人自行承担,就等于不用还了!
3.雇佣关系,应该属于按劳分配。
4.属于,如果你说的是买了以后再卖给别人,赚取差价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