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请求别人帮忙:分居期间,一方用于经营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01:13:13
现在跟他分居已有数月,且各自经济独立,曾口头协议离婚,但他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未正式离婚。这段时间里,他以做生意为由,去信用社贷了款(采用担保人还是财产抵押不明),那么以后离婚的话,能不能算是共同债务?

债务的清偿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即指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同时,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房,如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经营所负的债务,除另有约定的以外,也应视不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

  对夫妻共同债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以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偿还。不足偿还,要用个人财产偿还。

  3、一方个人债务及其清偿

  男女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是个人债务。包括: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个人债务自应由本负责清偿,他方既不负连带责任,也不能从共同财产中扣除用于清偿。

应该属于共同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