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f赛丽亚物品合成:急!我姐要起诉离婚,但估计不行,后天就开庭了!杂办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23:56:31
那男的经常打她,但我姐没有证据.她们俩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但那男的就非要耗着她,她离婚什么家里东西都不要.
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情况
她们那里是一个乡,叫简称A乡.归B市管.A乡有法庭.B市也有法庭,但B市还有东城厅,西城庭.......她在东城厅有认识的人,所以就在东城厅立案.但那男的在A乡法院有同学,亲戚等人,所以非说要离就在A乡法院离,到东城干吗?还要告我姐那!请问他这样有没有法律依据那?
假如说,我姐起诉离婚没有离成,那该怎么办?难道一辈子都跟他耗着?
谢谢大家了!!!!!
身上的伤早没了,她都1个多月不赶回家了,以前眼睛都被打出血过!!!!
我姐起诉离婚没有离成,那该怎么办?难道一辈子都跟他耗着?

打你姐身上总有於青吧,那也是证据嘛
既然那男的法院里有人,我觉得你们应该求助妇联。

你姐被打身上应该有伤吧
比如说青了,紫了
既然是经常被打,那么身上总有点伤的
有了这个证据就可以告你姐夫了
这属于家庭暴力,法庭会受理的

你姐姐那么着急改嫁么?
如果不着急,那么就不回那个男方家,2年后就完全可以离婚了!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方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应该是A乡法庭管辖.第一次离婚不成,可在六个月后两次提起,一般法院第二次都会判决离婚.

身上的伤既然没有,应该有当时去医院医治的病历;乡没有法院,而乡只有派出的法庭,据此,可以向管辖此乡的县或县级市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诚然,也可以向派出的法庭进行诉讼。

还没有请律师吗
真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