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机械加工展会:阜阳房地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06:33:42
我于2003年七月购买商品房一套,112平方。
购买时,南阳台和平台没有建成。
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于2004年10月30日阳台以及平台交付使用。
从我交付房款到现在。已经三年多了。
然而。到今天为止。阳台依然没有修建完整。
现在又出现一个问题。整幢楼的住户,房产证都办理完成了。
而我的这套却迟迟没有办理。我去资询。
对方(指建筑开发商)提出:如果办理房产证,确权面积只有107平方米。因为南阳台没有确权。而购房合同签定的面积却是112平方米。

有二种方案供我选择。第一是按照包含阳台的实际面积:113平方米。由我补齐差价。但是只可以拿到107平方米的房产证。
二是按照房产证确权的107平方米,退还我多余的房款。但是同时,取消我的平台使用权。
这二个条件对我来说都是很难接受的。
我与售楼部联系。对方说:这事他们也处理不了。如果你接受不了条件。你可以起诉。
与建筑商联系。对方以开会,或是有事,拒绝和我谈论此事。

我现在就很是郁闷。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你可以根据当初购房合同约定内容来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很理解你的心情:想保留阳台.这个恐怕打官司你也有理,我们老百姓一般都怕打官司,事实也是这样的,建议你最好尽力协商解决此事,再找找熟人看看有没有办法,打官司是下下之选我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