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黑三吧:关于06年《经济法》中上市公司暂停上市条件的疑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4:38:07
两个小问题:
(1)06年修订后的注会《经济法》教材“股票上市”中如下阐述:“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有此种情形的,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而05年老教材中说“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则终止上市。
请问:06年经济法辅导教材《轻松过关2》中却仍然把“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定期内未能扭亏为盈”选择为终止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这样对吗?考试辅导一再强调今年和去年教材的变化与不同之处,而辅导书中的这道题目却仍然按照去年的教材选择答案!谢谢高人指点!!!
(2)和上面的问题同是在经济法中的“证券法”一章,我不解的症结也一样。06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债券上市”中“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终止其债券上市;在“股票上市”的终止情形中则不再有这个了;而05年经济法教材把这个也作为股票上市的终止情形之一。
请问,06年经济法《轻松过关2》中却仍然把“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选择为终止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这样对吗?是我的理解有错误还是《轻松过关2》的答案错了?非常感谢!!!

楼上的这也算答案吗?

把公司法的原文找来好好看一遍,一切都解决了

你还是按教材来,这各辅导书不规范的现象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