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唐郡别墅:在公共场合随便裸露下体是否违法,是否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00:41:46
这种行为是纯粹的违反道德行为,还是违反了某些治安条例?属于违法行为吗?若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主要是指男性行为)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人首次被作为治安管理处罚对象,其行为主要表现在公众进行公开活动如在商店、影剧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场所赤裸全身、下身或者暴露阴私部位,女性赤裸上身等情形,这些行为败坏了良好的社会风俗,还有的给当事人带来精神上的伤害,理应被禁止。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此行为写入了法律条文,广大群众今后遇到此类情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条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是违法行为。公共场合如此这般,1是扰民,2是扰乱社会制安。3是扰乱公共秩序。

你可以去试试。然后警察会给你详细解释的

看是什么人了!小孩子是不影响的!成年人是可以追究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的!

当然违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