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边的房子风水好吗:我应该能得到公司哪些方面的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2:23:37
我是某公司员工,已工作了十二年,先患乙肝后患精神抑郁症,在医疗期间,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6月29日 13:41 该企业的做法违法。
你于1994年参加工资,2002年由销售公司待岗,中间未签劳动合同也未发生活费,责任可能在你,也可能在企业。但直至2006年5月厂方的一纸“让你自己写一份解除合同申请”的通知,却把未签合同的责任揽到了企业身上,因为厂方承认你仍然是企业的职工,想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却又希望变成你自己申请解除的,岂不知恰恰弄巧成拙。
综上,厂方的通知承认你是企业的员工,你有权选择去留,也有权要求厂方按在职待岗员工待遇发放基本生活费,仅仅支付三千元公积金,是远远不够的。否则就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工厂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
1、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按实际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补发克扣的生活费。
需要提醒你注意提起劳动仲裁的60天时效。

该回答在6月29日 14:20由回答者修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