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umikudance9.26:外资生产性企业是否可以在国内销售货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16:11:30
生产性外资企业是否可以在国内销售进口料加工的产品?是否可以直接销售进口料? 如果不能是否需办理转销权或分销权?如果办理转销权或分销权是如果办理?条件又是什么?
请朋友详细解答!!!谢谢

在国内销售的话就要申请分销权,只要去增加经营范围就可以了,条件是贸易销售额不能超过总销售额的50%.此外注册资本21万美圆,且全部到位.

(一)外商因故与经营单位协商,要求中止执行原已签订的出口合同,经营企业能够提供有关证明,并且,从价格等方面考虑,很难再签订新的出口合同。

(二)因国际市场价格下跌,经营企业继续执行原已签订的开价出口合同,将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且,能够提供已与外商达成的中止执行合同的协议。

(三)进口料件已投入加工使用,但加工的制成品质量不符合已签订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标准,并且,经营企业能够提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部门或国内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四)因改进加工工艺、降低单耗而产生一部分余料,或由于加工工艺的技术要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数量合理的边角料,并且,经营企业未能够提供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已签订的出口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六)具备其它要求内销的下当理由。

可以,但是进口材料的时候必须交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涉及消费税的还要交纳消费税,如果生产用的机器设备也是进口的,那么进口的时候也必须交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这样用该机器设备生产的产品才能在国内直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