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马酸酮替芬喷雾剂: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利用假期在一家公司打工,打工期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21:41:09
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利用假期在一家公司打工,打工期间
2005年10月该公司从一个上海的客商那里以140万元的价格获得一处露天煤矿的矿权,并获得相关的证件,同年11月(即获得矿权10天后)该公司又将该处露天煤矿以租赁的形式以230万元/年的价格租赁给第三方,结果于今年3月份发现上海客商所提供的证件中有一份《矿山开采许可证》复印件是伪造的。第三方现在将我打工的公司告到公安局说是诈骗,请问大哥这构成合同诈骗还是民事欺诈。
还有啊
我在打工期间,曾经同公司总经理一起参与过与这个矿权转让相关的商务活动,一次是同上海客商砍价,另外一次是在给第三方租赁是给人家居实解释过矿山勘探普查资料和开工平面图中的相关数据。我在整个过程中除了获得薪水以外并没有获得其他的报酬。
在两次商定合同事宜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不知情也不在场
我构成犯罪吗?

大哥们帮帮我吧,指点迷津,跪谢!

不构成,你公司也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