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pdf完整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赔付精神损失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19:47:41
我方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是次要责任,对方一人受伤(住院一个多月),没有达到伤残评定,但对方现在向人发法院起诉我方和保险公司,要求赔会精神损失费和其它的费用!这合理吗?我应该赔付吗?如果不应该我该怎么样为我方辩护?谢谢!

可以赔付精神损失费的情况:

  当自然人的身体、生命或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失费赔偿没有特别具体的数额标准,但是要依据以下原则:

  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精神损失费的赔付唯一的依据就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前提是损害必须达到一个严重的后果,法院才会判决。否则是没有该项的。再说次要责任你方只负担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的费用。

我也不是很清楚哈
不过据说大地保险的是,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赔,但不一定会赔,因为也要符合条件嘛
不过自从7月1号开始,强责险实施以来,可能有所变化
前几天保监会又出了新规定,我还没有看呢,楼主自己可以到保监会网站上去找找看

刚才又找到一个内容:保险公司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时,把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作是惟一依据。即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害人必须依照法院对精神损害的判决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对应由被保险人或驾驶员支付的精神损害费用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