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怎么退:询问:我国法律法规中有关扰民的具体内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13:42:47
只是一般都说“xx夜间施工扰民”等诸如此类的,但是有没有一部法律或法规中详细地给扰民下了严格的定义?
不光是噪音扰民,还要一些别的扰民的情况,谢谢了

1、扰民只是通常的说法,在法律上并没有这么一个定义。
2、julie_yu的回答是相邻权,而你所说的扰民根本不是相邻权的纠纷,所以尽管他写了那么多,但是可以说是毫无价值。
3、其实你被侵犯的是公民正常生活、休息的权利,而且由于民法和行政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你可以大致有以下解决方法:
(1)跟这些人协商,看能不能晚上休息的时候不要施工;
(2)找一下你们当地有没有相关的地方性规章,如果有的话,就可以按照上面的规定找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但是这种方式很麻烦,而且耗时又长;
(4)打当地的报警电话,让他们来处理。

没有详细规定,只能就事论事。

我国民法上对此有详细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规定:

97.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98.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99.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01.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102.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03.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虽然没有具体的定义,但只要符合以上所述情况,就属于扰民的范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