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农民人口:急!我该怎么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16:17:10
我公司(货运公司)承运一家机械公司的货物到太原,应客户的要求,以机械公司的名义代其买了保险,途中与违章驾驶的李某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货物全部损毁,李某当场死亡。当地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鉴定书中认定:李某负全责,我公司司机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再向机械公司做出赔付后,取得代位求偿权,以合同法中运输合同的规定,起诉我公司。但我公司认为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其中的第三者应为李某,我公司没有对保险标的造成损毁,不应承担责任。请问我公司能否胜诉?

很难说。现在李某已经死了,你公司可以查一下李某是否是在执行公务,李某开车的利益承受人是谁。比如说帮谁开车,看能否找一个责任人。如果找不到人,你公司就不乐观了。

关键要看证据.如果证据充分,应该可以胜诉.

先别着急呢.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第八十一条 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和违约行为发生后,承托双方及有关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交通肇事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肇事的责任方赔偿。

所以保险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你们公司可以之后向李某放要求赔偿

你们公司完全可以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