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小型高压灭菌锅:不常见的案子,请专家指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05:07:42
我1992年发生一起车祸,当时仅12岁,事故发生后,公交公司没有上报公安局,而是按照公交公司事故理赔负担了我的医药费,但是我右腿软组织严重受损,臀部左右不一致,当时还小没有手术,我于2003年进行了软组织手术治疗,致使右大腿外侧有近30厘米的手术伤疤,臀部左右依然不一致,但是不影响走路,骨头没有发现损坏,想与公交公司结案、理赔,我该怎么办呢?请专家给与指示,谢谢!

补充一下,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损害时,一年以内。1992年到2003年之间适用法律上的诉讼中止,并没有过诉讼时效。2003年做完手术后一年以内应当提起诉讼,但适用诉讼中止。2003年到现在海不能就说过了诉讼时效,要看具体情况。

不好意思,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你可以起诉,但是一般不会胜诉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也就是说,最好的方法是与公交公司协商
其次才考虑诉讼,但是因为超过诉讼时效
丧失胜诉的权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