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黄鸟的叫声视频:律师请进,详细情节里边描述,民事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5:42:23
人物
甲:性别男,年龄较大,丧偶
乙:甲的儿子,收入低,须照顾两个子女和其兄弟丙
丙:甲的儿子(智障人),需乙照顾
丁:性别女,年龄较甲小一点,丧偶
戊、己、庚:均为丁的儿子,生活较富裕

事件和事实
1 现甲欲与丁结婚,丁的三个儿子均表示不反对
2 丁提出,如婚后甲先死亡,丁应当在甲的家里居住至其死亡
3 甲现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为其子乙,甲只有居住权
4 乙只有这一套房子(即与其父甲共同居住地,三室一厅)
5 乙的兄弟丙需要乙照顾,乙自己有两个子女
6 若甲死亡,丁不继续居住此地,乙将出租此房,另组小房,房租将成为乙的主要收入,乙的工作收入不高,抚养两个子女,照顾智障兄弟已经不容易了
7 若丁提出2中所述的居住权,则乙表示反对甲与丁结婚

问题
1 乙有没有权利反对甲与丁结婚?
2 乙有没有权利在甲去世后,要求丁在一定期限内离开乙的房子,回到戊、己、庚处居住?
3 甲去世后,应由谁承担对丁的赡养责任?丁的儿子要承担多少责任?乙应承担多少责任?(已经有三个人需要乙照顾,以现在生活已经很困难)

1、乙没有权利反对甲与乙的婚姻,因为这是个人的婚姻自由,他人不得干涉。
2、可以。
3、由丁的儿子承担丁的赡养。

1、无权反对;
2、关于房屋居住问题,可以事先约定;乙作为所有权人,其权力是绝对的。
3、甲去世后,丁由其三个子女赡养,乙并无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