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花样美男子:问一个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0:37:20
老人生前留下一套房子,口头说过留给大哥,二哥和三妹因大哥家的家境确实不好表示同意,当初买房子时便是此意,并由大哥出一部分钱,其他部分由老人支付,后来老人去世,大哥一家住了进去,二哥也因病去世,但二哥的一子一女认为老人留下的房子,应由子孙共同继承。但现在毕竟是他们的大伯住着,又仍属于老人的名下,请问到底谁有道理?将来大哥的子女可直接继承这套房子吗?三妹可作证当初老人把房子留给大哥之意,这算数吗?谢谢!!
有无时间限制,譬如大哥在房子里住到一定时限,二哥子女没有提出异议,房子自动归大哥所有。

居住时间长短不能证明该房屋归大哥所有;

三妹可以做为证人,但该证言效力低;

子、孙不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老人的口头遗嘱不成立,二哥的一子一女可以继承其父亲应得的遣产份额。

二哥的一子一女有道理。他们可以提起继承纠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