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历史 第四课:海商法第199条讲的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3:51:08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是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
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
售出的, 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
(三)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这三款看得我很晕,请高手解答.最好举例说明.

共同海损的理算问题,也就是那些东西应当如何算到共同海损理算里面。目前国内没听说有共同海损理算机构,而且,这个理算不是一个简单的公式就解决的。对数学用得很少,主要是对船舶遭遇共同海损事故后发生一系列救助等措施的,以及货物情况的了解。简单地说,就是受益方如何补贴受损方。

这些条文就是说明共同海损的分担是怎么计算的,你要是只是学习海商法这门课程,我想没必要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吧~~在实务上肯定有具体计算公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