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脑复苏的名词解释:保险代位求偿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5:08:20
我公司(货运公司)承运一家机械公司的货物到太原,应客户的要求,以机械公司的名义代其买了保险,途中与违章驾驶的李某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货物全部损毁,李某当场死亡。当地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鉴定书中认定:李某负全责,我公司司机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再向机械公司做出赔付后,取得代位求偿权,以合同法中运输合同的规定,起诉我公司。但我公司认为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其中的第三者应为李某,我公司没有对保险标的造成损毁,不应承担责任。请问我公司能否胜诉?

货运公司一共就支付了10万元的赔偿啊。

电脑公司得到保险公司五万,货运公司五万。共十万。

保险公司赔给电脑公司五万,又向货运公司要了五万。收益为零。

货运公司赔给保险公司五万,电脑公司五万,共十万。

这不一共才十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