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后悔的事难以释怀:大律师进,帮我看下合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6 10:28:16
就是审核一下这份合同,合同内容见一楼
我以为自己可以回复,一楼的不算哈!
报酬这一点,大家有什么看法....补充或者是修改,或者.....

第X条 劳动报酬
乙方的报酬将按月以人民币支付。具体时间安排:以每月16日为起算日,次月15日为结算日计发月工资。结算日的次月10日为工资发放日(如遇工资发放日为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工资在节假日或休息日结束后发放)。

这就是明摆起要拖1.5月的工资,但是你看:
根据劳动法第50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也就是说,单位可以有借口拖欠。这样的话,有一句话,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单位要成心拖你工资的话,还是不好说,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他说下指定的时间发给你,如果承诺的那个时候还不给你发的话,你可以弄他了,仲裁啊,法院啊随便你选。你要是想锻炼一下你自己的话就可以考虑以下法院起诉撒。因为那也花不了几个钱,你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你的损失。误工费,交通费,起诉费,滞纳金等等。还可以加强你自己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要是怕麻烦的话,就和他慢慢磨吧,要是你不在乎那点钱的话,就算了吧,现在黑心的老板多的是...
呵呵,希望以上的情况不出现,你的老板按时按照承诺给你发工资了。

一般都是节假日前发放的啊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http://www.laodongfa.com/search/lawcontent.asp?id=207
你可以自己去看一下 当然很多单位都不按劳动法或劳动规章办事
你也不用太较真

我个人认为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唯一可能让楼主觉得不公平的地方在于应得工资可能到工作将近两个月以后才发放。如果要判断这样的约定是不是合理,主要还要看这种工作的性质。如果这种工作是计件或计时的工作,这样的安排也不能说完全不妥。

很多想不通的地方哦;
1.为什么前面说了"次月15日为结算日计发月工资"后面又说"结算日的次月10日为工资发放日"???既然已经约定为次月15日计发月工资,又为什么要约定结算日的次月10为工资发放日???为何要将发放工资的时间又推迟25日呢?
2."次月15日为结算日计发月工资"中的月工资和"结算日的次月10日为工资发放日"中的工资为何不约定一致?
3."工资在节假日或休息日结束后发放".结束后发放约定很模糊.结束后有很多日,是结束后第一日还是其他时间?没有约定清楚.
觉得有疑问的地方就这些.我认为这分合约对楼主来说有点不公平,而且陷阱很多.这些如果不约定清楚的话,日后会成为对方不认真履行合约的借口!!!

个人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