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虫记 樵叶蜂:关于房地产方面的问题,请教各位大仙!(急,跪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19:10:48
我于2006年4月左右,在苏州市相城区德鑫房地产有限公司,预定了他们正在开发的“丽晶星河”6幢502室,并交了45000块钱预付金。约定签房时间为2006年8月6号。但签房当天,售楼小姐却说,当初我们所说的本地人首付按20%计算,从2006年6月1号起,国家有了新政策,首付款提升到30%。平白无故的要我多交4万多的首付,并且在两个星期之内交不出来,就得退房。现在逼得我焦头烂额。
我想请问,1、我们在国家政策之前所约定的首付20%,就不算数了吗?2、6月1号就有了新政策,但他们房地产商却到8月6号,我签房的时候才通知我,这算不算失职?
买房是我终生大事,像房地产商这样的行为,怎能不令我置疑??
希望大家帮帮我!!!
首先我要明确一点:我很需要这套房子。
我们购房面积为为144平方,当初我们是有一张收款确认单的,至于协议,我们一直是口头上的。因为售楼小姐一直跟我们承诺的是首付20%,一直到2006年8月6号,我们准备签房时,她才说国家有了这个新政策的。现在又逼我们在两个星期之内把10%的首付交上。我想请问,国家对了老的政策就不予保护了吗?

您提的问题1、我们在国家政策之前所约定的首付20%,就不算数了吗?
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就是对原来的政策的修改,所以只能以新的政策为准.

2、6月1号就有了新政策,但他们房地产商却到8月6号,我签房的时候才通知我,这算不算失职?
如果没有协议的话,房地产商不算失职.买房人目前这情况并没有受到损失.如果退房要扣多少钱的话才是房地产商的不对.

3.看情况您目前要考虑买小一点面积的房或者是借钱凑够比较简单,我比较看好买小一点的房.

我想首先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如果合同上没有特殊约定的,开发商没有通知买受人提高首付的义务。
增加首付这事,还是比较复杂的,各个城市对于国家政策的相关细则不太一样,但有一点,就是如果你所购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内,按照国家政策,仍可以享受20%的首付。
还有两点需要注意的是:
1、你刚才说得不是特别明白,就是你在交纳定金的时候是否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或是其他形式的协议?如果所签协议内双方约定好首付比例,则按协议执行;
2、即便是退房,开发商也应按照相关法律退还买受人所付定金,不得扣留,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1>政策没错并且改变不了.你只能多交那4万
2>虽然开发商8月6号才通知你,他们有失职但现在的开发商都这样的你根本没地说理去
3>你质疑房地产商,其实现在都这样主要看房子好不好
4>你现在去哪买都是30%了还是买你喜欢的吧

这个问题也不是很难解决`按道理应该受到保护`但是现在国家新的政策出来房地产公司也不能不实行`你们可以协商一下`不行的话`就到有关部门仲裁`可能你也没有这个时间`要是有办法还是自己筹一下`毕竟你也想要那栋房子`要是你不做到其他地方有不满意`还要再交那个钱`还不是一样嘛`在很多时候最好签个文书`要不然出了问题你都不在理`当然现在你要是有书面证明就不用给他们交了`你是合法的呀`没必要的`这是他们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有二:
1.终止合同,各方都不违约. 4.5万预付款如数退还.
2.继续执行合同,20%首付仍然是可以的.

没有必要那么复杂:直接和开发商协商,缓付预计以外的那一部分钱。若与下面的工作人员协商不成,直接找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另外:你一定要买这一套房子吗?没有其他的可以选择了?如果你追加这笔钱都存在困难,经济上就不会太宽余,何必背这样大的负担那!要知道,按揭是一个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