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招生办:这算不算抢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05:11:26
民工马三八在上厕所的时候,无意中发现一同入厕的老板王立达的提包中有高级饼干一盒。马三八由于过度饥饿,所以抢了王立达的提包,由于提包中还有现金1万元,所以王立达与马三八大打出手,不料反被马三八打伤。这一情景都被门外的清洁工看到,清洁工果断报警。但是在警察到来之前,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王立达威胁马三八道:“你抢了我的东西,被抓到了判你个10年8年的!”马三八由于害怕,归还了王立达的提包,并连声道歉。王立达心生恻隐,所以赠送马三八高级饼干一盒。正当两人惺惺相惜,情不自禁的时候,警察冲了进来,将马三八当场制服。马三八大喊:“我无罪!”王立达也帮腔道:“算了,我已经原谅他了!”但是警察不依不饶,举着高级饼干喊到:“还说你没罪,都已经人脏并获了!”
请问马三八最后到底算不算犯罪。

理论上如果能证明他只是想抢饼干,那么不构成犯罪。但因为包里有钱,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很难明确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所以实践中难说。

犯罪不成立,最多就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

抢劫是指:行为发生人有主观上的恶意的意思,使用暴力行为或其他不合法手段将他人财物占为已有。
对于故事中人物:马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有抢劫动机,因为他最根本的意思就是将他人的饼干据为已有,不论所抢物品的价值有多大。但最终没有实现抢劫的目的,而且另一方当事人王也没有受到太大的伤害或损失且已明示不追究马的行为的责任。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不算
呵呵,你这个案例情节还挺新颖

因为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所以我国刑法在抢劫罪中并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不像盗窃罪,要达到一定数额),但是,如果是强抢少许食物等情节非常轻微,可以算作刑法13条中情节显著轻微,不以犯罪论的情形,因此,马三八并不构成犯罪。至于里面的1万元,马三八并不知情,缺乏主观上的犯罪故意,因此不能算作抢钱。

马三八不成立抢劫,不是因为事主原谅(抢劫属于公诉罪),而是出于刑法13条的但书中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

马三八虽说是抢饼干而并非抢钱,但严格的讲他还是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且使用了暴力.如果机械套用刑法条文可被认定为犯罪.但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不会以犯罪论处.

抢劫罪的定义:就是行为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这点很重要哦)强行窃取公司财务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应当以行文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我国刑法第263条没有对本罪规定数额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