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电视台:这种行为是否犯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01:07:37
马三八和王立达两人计划去抢劫;在布置好一切之后,马三八突然肚子很疼,所以去了躺厕所。结果在这段时间,王立达一人独自完成了抢劫,获得人民币10000元,并分给马三八2000元。
第2天被害人报警,立达与三八被捕。马三八坚持认为,自己没有实施抢劫行为,所以应该无罪。
请问马三八到底有没有罪?

共同犯罪,抢劫犯的共犯

共犯:两人以上共同的故意犯罪
要点:1、两人以上2、共同的犯罪3、共同的犯罪故意

起码定抢劫未遂,严重点可能既遂,这只能纯理论分析,实践中什么结果都可能发生(无罪、未遂、既遂),你要是从事法律实践工作就明白了。

楼上说的不对吧

马三八和王立达共同构成抢劫罪既遂。就算事后马三八没有分赃,也是这样,至于其他情节,量刑的时候给予考虑

就全案看是件实施终了的既遂犯罪,马三八参与了商量\前往\分赃,仅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动手(肚子痛去解手),这不能说他是未参与,也不是他不想参与,按抢劫共犯论处是正确的.

,

铁定有罪
不要说分到了2000元,就是没有分到,如果被王立达供出,一样有共同犯罪的罪名,这里面起到一个壮胆的作用,两人计划去抢劫,已经是一个共同犯罪。

有罪 两人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属于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