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人物头像:关于同居分手的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2:51:54
两人未有结婚登记,但也无配偶,目前已有一个三岁的孩子.现在两人关系不和想分手,但又因有孩子,孩子的抚养一直是女方的父母在抚养.想从法律的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请问应该如何处理.急!谢谢!

到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对子女抚养费用、财产分割问题按照离婚的程序办理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按照离婚的程序办理.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