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近有缝钢管:行政诉讼中区县一级的街道办事处可以作为被告吗?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03:54:51
是区县下设的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第三款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县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能否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应区分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可以作为被告,因为街道办事处是我国的最低一级的行政机关

可以 。他相当于镇人民政府。依据是行政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