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有哪些建材市场:属于一切犯罪必备的条件是哪个?犯罪动机还是危害行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3:35:54
是吗?那我这里公务员考试的答案就有问题了~~~
3楼的,你举的第二个例子说的是损害结果的发生吧,我说的是危害行为,应该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吧?

这两个都不是。

举例说明:

1、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等过失犯罪中是不存在犯罪动机的,但也构成犯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爆炸、投毒等罪不一定要造成死、伤或者公私财产损失才构成犯罪,只要有这些行为,足以造成危险的,就构成犯罪。再比如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的不作为的行为也可以构成犯罪,如玩忽职守罪等。

法律界一般通常的认为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适用任何犯罪。

都不是,这2个都不是犯罪的必备条件

按照我国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都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这四个共同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基本形式(故意和过失)以及犯罪目的和动机.
罪过形式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
犯罪目的只是某些犯罪构成所必备的要件;
犯罪动机不属于犯罪构成必备的主观要件的范畴,只是量刑因素.
所以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