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线转换器:刑事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19:16:41
甲方和乙方吵架,双方在吵架的过程中争夺一块三合板,甲方一用力,无意中弄伤了乙方的耳朵,导致乙方在医院缝了十几针,还住了一段时间的院。甲方想等待乙方出院后赔偿一切损失。但乙方不同意,要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我想问一下,甲方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承担应受到哪些法律制裁?

如果单纯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应是由一起纠纷引起的人体损伤事件。
从起因看,因不存在明显的违法因素,因此造成的伤害仅属于意外损伤,通过民事赔偿来解决。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对于不属于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会先行调解,或直接让你们去法院告诉处理。

要看公安是否立案(或当事人刑事自诉),还要看伤害程度,是否达到轻伤以上。如果构成轻伤,可能(我说是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犯罪,按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要承担附带民事的赔偿责任。

从你叙述的情况看,甲没有伤害乙的故意,只是过失致乙受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才承担刑事责任,若乙的伤残不构成重伤,甲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受伤害情况,是否构成伤害鉴定中的轻伤条件
如果构成,根据保护弱方当事人的原则,如果起诉,很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尽量弥补乙,达成协议解决此事

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承担刑事责任。

这个伤是小伤,算不上重伤。

民事上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误工、交通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