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铝屑价格:有律师吗?急!急!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13:51:27
我公司和乙公司三月签订了合同,乙方签字并盖章,我方因觉得不公平没签字盖章。
5月4日双方重新协商达成协议双方盖章,5月8日又签了一份协议书内容:“双方同意修改5月4日的合同,新签合同生效之日起原合同作废。”这份协议书我公司未签字盖章,对方盖章了。后来也未签新的合同。
我公司定金也交了,现在对方不想履行合同,但又不想退定金。我公司想起诉。三月那份合同对我公司较有力。请问我公司现在三月份这份对方已盖章的合同上盖章,再用这份合同起诉可以吗?盖章后在法律上有效吗?注:(5月4日双方盖章的合同对方没有,仅有的一份在我公司。)
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5月4日这份合同我方已盖章,那么三月份这份合同盖上章还有效吗?因为当初5月4日签合同的目的是通过这份合同我公司可以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那时双方就付款方式还没达成协议,所以草签了合同,双方口头约好这份合同不对任何一方发生效力。(我想问如果5月4日这份双方盖章的合同双方各有一份,那么三月份的合同再盖上章还有效吗?)

我国民法及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当事人应当讲究诚信。你这种问题在网上咨询相信你不会得到满意的答复的,而且即使别人说得对,你也不会相信的。

这就是诉讼技巧问题了,你应当请律师来打这场官司,准能打胜.

当然可以。对方无法证明5月两份协议的存在。注意交往过程中的细节问题,有没有其他东西可以证明5月两份合同存在过的事实。如果没有的话,你公司是可以在三月合同上盖章后以此起诉。

根据《合同法》,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要约、承诺的过程。三月份的那份合同对你有利,且对方已经盖章,只要后几份合同如你说的那样,你只要在三月份的那份合同盖上章,该份合同即成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