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动组合工具:离婚对朋友是否有利?可否得到财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1 04:22:46
朋友结婚14年了,有一个13岁的女儿。丈夫结婚两年后,就开始在家待业,无所事事,从那时开始夫妻俩经常因小事吵架,朋友搬离夫家,在外租房生活。今年年初朋友跟丈夫因小事又吵起来,闹得要离婚的地步。这十几年,小孩都是由她的爷爷奶奶抚养,请问朋友想要提出离婚,这对她是否有利,是否可以得到财产?孩子将会由谁来抚养?

首先,感情实在不合的话,就离婚吧,至于说是否有利的问题,是其次的。
其次,财产的分割问题跟谁先提出离婚无关,没有事先约定的话,一般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特别说明:如果房屋是丈夫婚前就有的话,属于丈夫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婚后继承所得的话,可以分割。
三、孩子13岁了,法院会征询孩子的意见作出判决。如果孩子认为都可以或无法判断的话,法院会根据谁抚养对孩子有利的原则(如居住环境、家庭收入、教育等问题)作出判决。

无所谓有利没有利,可以得到财产,孩子的抚养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

离了把,毕竟这样对于大家都是痛苦的,可惜孩子了!

好觉得好像不是的,结婚满五年,丈夫婚前的房屋也属于公共财产了,所以也要平分的。
这婚离了也罢,只是苦了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