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家居电气: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金店,增值税4%,消费税5%怎样记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0:39:54
例子:销售黄金饰品10400元,
计提增值税
借:现金 1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00
计提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00
是否正确,请速回答。多谢!

正确。
“快乐天使笑”关于消费税计税依据的说法是错误的。由于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这种情况决定了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既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摘自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税法一》)

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每月上交增值税,按季预交所得税;
二,增值税方面,如果当月没有发生任何销售收入,也必须按核定的最低营业额上交增值税,这种情况下所交纳的增值税就与销售收入无关了,它相当于企业的一种其他费用类开支,个人认为,它只能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三,具体账务处理:
有无发生销售或少于定税营业额时,均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同时计提税: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当发生销售时,“主营业务收入”按实际反映,若销售大于定额时,按实际销售额计提应交的税费。并作相应的会计分录。

不对。第一个计提增值税的分录是对的。但第二个计提消费税的分录, 我不同意。
因为计提消费税是按入货价值来计提的而不是按销售收入计提的。请告诉我们你的入货价值是多少?谢谢!
谢谢LLSSQQ1963的回答,现在我明白了,我会记住的。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