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装饰方管:实习,见习与试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0:26:19
在大三的时候被一家私企聘用,然后安排到北京实习培训十个月,等回来到公司以后,我已经毕业拿到毕业证书,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期为5年,试用期为1年,但是我觉得我们已经在北京实习已经有了十个月了,还要有一年的试用期,况且试用期长达一年,我想知道公司是不是违反了国家规定?而且有了见习期又叠加了试用期。如果是,可有可以追回试用期和转正后之间工资的差额?那我在北京时候算是实习还是见习?

先说句扫lz兴致的话,实习就是廉价或免费劳动力!
然后言归正传。

试用期到期是以工作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的!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说明,否则此后一年都是在试用期内。
试用期一年似乎超过了国家标准,详细情况你可以询问自己学校的毕业生工作办公室,我记得好像是最多不超过半年的样子,可能私企老板乱来的。
试用期内你也是公司的员工,享受合同上规定的所有待遇,当然,工资可能会少一点。不过关于你要讨回试用期和转正后工资之间的差额,恐怕……

最后说点题外话,第一次就签5年,好厉害啊,我当初就签了2年;另外,如果你不愁找工作的话,应该好好咨询一下学校有相关经验老师的意见,如果对方做得太离谱,或者你觉得今后的前途没有保障的时候,就果断地炒了它!不要耽误了自己的大好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