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战记援军令道具:刑事案件求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11:17:15
B为了报复一小时前A及其同伴三人对他的挑衅找来了C。C找了十几个人伙同B一起找到A,此时C先拿刀砍伤A,搏斗中A刺伤了C并造成其死亡,同时刺伤了B。但C找来的十几个人和A的三个同伴及B都没有动手,而只是观望。请问ABC各应负什么刑事责任?读起来有点捱口呵!帮帮忙啦!

这儿最不受欢迎的问题就是出现ABC。让人看着眼花。所以,请你写清楚了好吗

4楼的老打,刀是C拿的啊,C是B找来的,怎么会没有罪?你脑袋进水了?

虽然C被打死,但还是有刑事责任的,不是一死就没有任何罪啦

A如果具有杀人的故意,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具有伤害的故意,则构成故意伤害罪.B属于唆使,其罪与A同.C进行组织,可作为从犯.其他人虽未动手,亦应作为从犯,视其情节而定.

A,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B,C.,犯故意伤害罪.
其实简单的这么说不太严紧.比如1.B找C时说没说让C干什么?(B想让C找A理论还是去砍A几刀) 2.A刺伤B是在跟A和C搏斗时不小心刺的.还是B都没有动手只是观望,还是A上来给了B一刀. 3.ABC的岁数到没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 4.案件发生时是在什么时候(运用79年刑法,还是97年刑法) 5.C主观上是想对A怎么样(伤还是杀) 这几点事实没有交代清楚 以上几点对于此案件的定性有关键作用

这属于恶性群殴,不存在什么正当防卫,A就是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