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13潼关之战马超:公证书要是两份都毁了,还有效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5:24:35
怎样把这份工证彻底删了呢,我不想要这份工证了。要两个人本人到工证处去解决吗?急@!!!!

你所说的两份都毁了是指当事人手中的公证书都毁了吧?公证书一般是一式两份,但不管几份在公证处都是有备案的,即使当事人手在的都毁了,到公证处再要一份就可以了。所以,不存在无效的问题。满意吗?如有疑问可继续留言。

原则上公证处有备案记录.可到那去问问看.

公证书出具后在公证处都有档案保留,且其效力不是销毁了就可以消灭的。
如果公证书只涉及两个人的利益,则可以两个人去公证处申请撤销公证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涉及多人,则一定要所有利益方全部同意。

公证书销毁但是公证处还是有备案的因此法律效力是不会消失,可以向当时公证机关提交资料来证明公证书的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公证书虽然毁了,但是公证的效力仍然存在。你可以到做公证的公证处要求重新出具公证书,当然是要花钱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