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高考录取:求避免增值税发票过期的好方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3:04:22
我在处理增值税,每个月都有好几百笔,经常会有那么一两笔过期。非常郁闷。

而且经常不是我这边的问题。比如这个月有一笔是4月14日的发票,购运组来报支是6月29号,出纳付款是7月11号。那我最多就剩3天时间去认证,但是那两天报税系统的服务器在调试,无法认证。这样眼睁睁的看着发票过期。

除了如何处理公司机构协调有以外,作为会计这边有什么好的方法去避免这种问题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962号文的规定已经说明,只有原发票开具错误,才可以退回给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实际操作先按原错票内容开具一张负数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内容开具一份篮字发票交给购货方)。而由于增值税发票过期未进行认证,是不能退回重开的。

以财务部的名义制定规定:凡进货单据必须在几天(自己规定)内报帐,超期不于办理。

按你公司的现状,最好、最快的办法是申请办理“网上认证”;另外提升公司网速。

按你公司的现状,最好、最快的办法是申请办理“网上认证”;另外提升公司网速。
网上认证的时间,最好等下班后进行,网站就会畅通多了,回执的速度很快,成功率会很高的。
我也有过你说的情况,但是采用这种办法很奏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