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版搭错车剧情介绍:律师朋友,我替人担保了一笔贷款,借款人至今未还,请问我的担保责任是否依然存在?请回答,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2:11:06
六年前从信用社贷、一年期、信用担保

1.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你们的担保合同中应该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责任的形式,因此,推定你是连带保证责任。这意味着,信用社可以任意选择你或债务人中的一人单独承担债务,或者一同承担。
2.如果你们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从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保证期间为债务到期日(也就是五年前到期)起6个月;如果你们约定得保证期间在债务到期日之前或同时,视为没有约定,则保证期间为债务到期日(也就是五年前到期)起6个月;如果你们约定,保证期间为“本息还清为止”,则保证期间为债务到期日(也就是五年前到期)起2年。
此期间的意义为:在推定你们为连带保证得情况下,如果信用社没有在此期间内向你提出要求返还债务、或者起诉你、或者提起仲裁(当然,如果你们约定可以仲裁),则你的保证义务免除,没有诉讼时效之说。
3.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2年。
这个时效的意义是,如果在上述保证期间内,信用社向你提出要求返还债务、或者起诉你、或者提起仲裁,则保证合同诉讼期间生效。在推定你们为连带保证得情况下,以信用社向你主张债权的时间为起点,2年内,信用社可以就你们之间的保证合同,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你偿还债务。

以上解答的基础,是你们之间的保证合同是连带责任,即你们没有作如下明确约定:1.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2.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时候,才承担保证责任。

此处法律规定的比较绕口,但我的回答很准确,你可以多读几遍,就会搞清楚了。

没有追偿,就没有了.要是信用社继续向债务人追偿了,那就还存在。
具体的期限参看民法通则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信用社没有向你主张权利,你可以不还,担保是由期限的,如果信用社给你发东西,千万不要签收,一般都是催告函之类的。

看你的担保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了.建议拿着合同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面谈.

要看你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责任保证。约定如果债务人不还就由你还的,是一般责任保证,没有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中对保证期限没有约定的话,保证期为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为两年。连带责任保证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即五年前)起算。所以,如果你是连带责任保证,而且信用社从未向你要过钱,那么他们就不能再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了。

根据你所说的,六年前从信用社贷、一年期、信用担保。信用社在这之前没有向法院起诉的话,超出了担保的诉讼时效,信用社就不能再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