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新区工商局:我想咨询一下财产继承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0:56:16
我父亲现在得了癌症,已到晚期开始有时候神智不清。他在
前些日子清醒时曾当着我(我爸的儿子)与我哥(我继母与其前夫的儿子)、我继母、和他的同事等人面前口头说过将他在公司的股权一分为二给我和我哥,但是我继母现在不同意,认为她也应该分一份。我父亲的股权及房产都是在与我继母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购置的。现在三处房子分别由我、我哥、我父母居住但房产证上的名字全是我父亲的,我和我哥只有使用权。父亲曾在分家协议上阐明待父亲和继母去世后房产证姓名自然改为我与我哥,且他和我继母的房子由我弟兄俩人平分。(我生母早在我未满月时去世)
1、 我父亲的口头股权分配是否有效?
2、 如无效,我父亲的股权和房产在我父亲去世后应如何分配?

1,该口头遗嘱无效。因为虽然属于紧急状态,但是见证人是利害关系人,所以,基于见证人资格不合格而导致该遗嘱无效。
2,适用法定继承。
具体如下:
1,首先,分1/2给你继母,这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她的部分。
2,房屋虽然是你父亲的名字,如果你父母没有特别约定,仍然是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剩余的1/2才是你父亲的遗产。在你父亲的第一继承顺位中均分,也就是说,这剩余的1/2财产应该分为3分,你继母,你,以及你哥各1/3。
所以,你家人最终的份额分配如下:你继母4/6,你1/6,你哥1/6。

4,关于你提到的分家协议,上面载明的“待父亲和继母去世后房产证姓名自然改为我与我哥,且他和我继母的房子由我弟兄俩人平分。”前半部分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为你继母未逝世,所以不发生效力。后半部分属于无效条款,因为遗产一旦合法分配,将是终局。你继母的这4/6可以今后由你们各继承一半,也可以只给一人,甚至可以不给你们而全部给外人。

5,以上为标准答案,不明之处可以邮件联系本人。地址为harlin@126.com

口头协议无效。
口头协议只有在情况紧急的时候才可以适用,当紧急情况解除后,有条件的必须用书面遗嘱,你的情况不太符合口头遗嘱的条件,因此视为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的继承对财产进行分割。

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通常是无效的。首先应进行夫妻财产分割,属于你父亲的那部份才是遗产,由你、你哥及你的继母分割。

因为“我父亲的股权及房产都是在与我继母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购置的。”所以你的继母会分得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这与继承无关。而股权和房产都很有可能作为共有财产,除非另有财产公证。剩下的一半才可以由你父亲的口头遗嘱分配,按你描述的情况,有多名同事在场,遗嘱应该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