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 长春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片管法第三十二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9:51:35
它的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
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
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检查扣缴义务人
与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凩;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
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凩;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
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
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凭全国统一格
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 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查
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储蓄存款, 须经银行县、
支行或者 分行的区办事处核对, 指定所属储蓄所提供资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