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哪里有水疗会:公司买的法人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21:03:12
我们公司办的三产在92年买了爱建和新锦江大酒店的法人股,后三产关门,人员调动,这些法人股自买入后就一直没人打理,现在公司准备清理这些法人股了,我自己调查了一下,好象新锦江已经完成股改了,变成了"G股",爱建好象没股改,我是股盲,麻烦大家给点意见,该则么办?谢谢了!!!

锦江

  方案详细说明
  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本结构为基础,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1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3049.16万股股票。[原方案为每10股流通A股获得2.8股]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一).酒店集团承诺
  1.酒店集团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但锦江酒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酒店集团增持的锦江酒店A股社会公众股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2.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酒店集团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3.酒店集团在锦江酒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将择机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资金增持锦江酒店A股股份。在增持锦江酒店A股股份计划实施期间,以及在该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006年3月23日公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14770003股,投入资金总额为100048400万元人民币。至此,酒店集团已履行了关于增持公司A股股份的承诺。截至2006年3月23日,酒店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总计为301930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5%。
  (二).参与对价支付的募集法人股股东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与对价支付的募集法人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参加对价支付的股东为酒店集团及10家募集法人股股东,酒店集团持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42.32%,10家募集法人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2.31%。酒店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收购11 家募集法人股股东所持6115.2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10.1372%。若该等股份转让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酒店集团向锦江酒店A 股流通股股东支付该等非流通股股东的应执行的对价安排;若该等股份转让未能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完成,则由酒店集团对该等非流通股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截至股改方案公布时,有12家募集法人股股东对是否参加股权分置改革未明确表示意见,有2家募集法人股股东表示不同意参加对价支付,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共计1850.1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69%。公司控股股东酒店集团同意对上述募集法人股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
  截至股改方案公布时,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上海浦东商业建设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质押。其中上海浦东商业建设有限公司对是否参加股权分置改革未明确表示意见,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同意参与对价支付,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对价支付。上海浦东商业建设有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对价股份由酒店集团先行代为垫付。如在股改方案实施前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能解除冻结,其应支付的对价由酒店集团先行代为垫付。上述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酒店集团的同意,并由锦江酒店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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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建马上也要完成股改了:

  方案详细说明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转增比例为10:2.07124;名力集团、爱建基金会、上海工商联同意以各自持有的原发起人股份应得转增股份合计22,471,313股赠与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实际获得约2.8股的转增股份,该对价水平相当于在总股本不变的前提下,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0.604股的对价。本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原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除得到本身应有的转增股份外,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原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0.5股]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法定承诺事项
  名力集团在受让爱建基金会持有的部分股份后和爱建基金会、上海工商联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事项。
  2、补充特别承诺事项:
  ①名力集团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名力集团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24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所持的原非流通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的第25个月至第48个月内,若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价格不得低于11.70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除权处理)。
  ②爱建基金会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爱建基金会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不包括爱建基金会目前所持有的569,902股募集法人股及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应得的118,040股)在24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且该部分非流通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的第25个月至第48个月内,若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价格不得低于11.70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除权处理)。

感谢股改,法人股终于可以变现了,当然还要再等一个阶段。

完成股改的可以到该公司或者证券公司,查一下股改方案。根据该方案计算出现有股票的数量,在锁定期以后可以自由买卖。没有股改的,可以等着股改,或者寻找有意购买的人,转让出去。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一九九二年四月十八日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2)44 号文批准组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日和三十日,分别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94)44 号文和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4)107 号文批准,公司吸收合并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珠海供销公司资产净值入股。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59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70 万股,每股发行价3.6 元。连同原公司内部职工股3,000 万股,共计可流通普通股(A 股)5,370 万股。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1996)155 号上市通知书,本公司可流通普通股(A 股)5,370 万股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由于连续三年亏损,二00 四年三月十九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4)7 号文,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可流通普通股(A 股)在三板转让,法人股不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