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湖什么时候去最佳:购买房屋时,向公证部门提存房款,则被视为已经履行了什么义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1 08:23:01

涉及法定继承问题,《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已经作了详尽说明。
本案中你朋友虽然照顾父母几十年,且用自己的钱把原由母亲承租的公房买下来(房改中的公房转私产),尽管这也是她母亲的意愿,但由于产权所有人是她母亲,而且母亲在世时并没有就该产权房的归属,作出由你朋友继承的自书或公证等形式的遗嘱,因此,该房产只能被当做母亲的遗产,由姊妹五个按法定程序继承,即每人各分得该房产的1/5产权。因为其他三个姊妹都打算放弃五分之一的继承权,让你朋友继承房产,按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朋友实际已经取得该房屋的4/5产权。
采取公证的目的,是通过法律的形式,将相关继承人对遗产继承的态度作文字记载,以避免日后反悔产生争议。由于你朋友的一个哥哥觉得自己吃了亏,不但不放弃自己的份额,反而要求把房子卖掉,大家分钱。因此,公证处希望你们再好好协商协商的做法并无不妥。你朋友原先可能希望作一个其他四个姊妹放弃继承,由她一人继承的公证,但由于她一个哥哥的胡搅蛮缠,致使原公证内容发生变化,在其中一个继承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公证处暂缓或者不给予公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你们可以持其他三姊妹放弃继承,由你朋友继承的书面材料(按规定应该是继承人到场),要求公证处按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作出公证,然后将属于她哥哥的1/5产权作价交付。如果他哥哥仍然继续骚扰,可不必理睬。从行之有效得的角度出发,倒真是希望他哥哥提起诉讼,然后你朋友通过应诉,讲明事情真相,请法庭依法裁判。

交付房款